嘉義市影視協拍

補助資訊

嘉義市音樂影像(Music Video)補助拍攝申請須知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音樂錄影帶拍攝,提供音樂錄影帶拍攝補助,行銷嘉義市城市意象,鼓勵影視業者到本市取景拍攝影片,訂定本申請須知。壹、申請期間及完成影片製作之期限一、申請期間:1. 本次徵件即日起至本年度經費補助額度使用完畢止,申請人需將申請案文件 一式8 份寄達本局。請注意,逾期送達者將不予受理。2. 依照本局音樂錄影帶補助拍攝相關規定,於 4、6、8、10 月 進行音樂影像(Music Video)補助拍攝審查。並依照申請者提交的專案計畫書、預算與執行能力等資料進行綜合評估。二、完成影片製作之期限以自本案補助契約簽約日起1 年內完成音樂影像(Music Video)製作並辦理結案為原則。貳、申請資格:一、 得申請之影視業者: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之公司或行號。二、 申請案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音樂作品原創性:申請案所涉及之音樂必須為原創作品,並擁有合法的版權。若音樂作品為改編或翻唱,需提供相應的版權授權證明。(二) 音樂影像(Music Video)需全片在本市內進行拍攝,並應描述具體的拍攝地點。(三)已有公開播映或發行合作計畫。參、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予補助:一、 申請者曾依本辦法獲補助,逾期未完成影片製作、未結案或有違約情事,經本局認定情節嚴重者。二、 申請者曾依本辦法第捌條規定,經本局通知於期限內繳回補助款,未依規繳回且經本局認定情節嚴重者。三、 申請補助之影片為政府機關委託拍攝製作之影片,前揭政府機關包含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機關獎助、捐助超過其營運經費百分之五十者。肆、補助金額:一、補助金額總額以新臺幣 300萬元為上限。二、中央各機關及各地方政府(含本局)總補助金額以不超過申請者計畫所需總製作成本經費百分之五十為限。三、各案補助額度由本局籌組審查委員會審議。伍、企劃書內容:一、 申請文件審查表 1 份(蓋申請公司負責人章及印鑑章,如附件(1-1)。二、 A4 直式橫書繕打、編頁碼、紙本一式 8 份。(一)製作企劃規定:1. 歌曲名稱、製作立意、製作規格(包含預計使用之技術、設備說明)。2. 音樂作品的版權證明。3. 預定本市拍攝地點、預估製作期程(已開拍者應載明已拍攝進度)。4. 腳本(應含劇情大綱、對白本及人物介紹)。5. 編劇同意將劇本拍攝為本片之授權文件影本及申請人與編劇簽署之完整編劇合約;劇本改編自他人著作者,並應檢附原著作、衍生著作及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為劇本之授權文件影本。(二)製作團隊:應檢附導演、編劇、主要演員、 藝術及技術人員等團隊主要工作人員(包含但不限於攝影、剪輯、美術、聲音、配樂、特效、動畫等職務)之名單、國籍、經歷簡述、獲獎紀錄及合約書或合作意向書。除導演、編劇應確定外,主要演員、藝術及技術人員尚未確定者,應註明「未定」,未註明者,視同已確定;未確定者,得免附合約書或合作意向書。(三) 集資計畫與製作預算,須詳列各項前製、拍攝、後製、發行及人事支出等。(四)公開映演及發行計畫,包含以下各項:1. 詳列音樂影像(Music Video)的首次公開放映日期及形式,若有計畫舉辦首映式或其他公開活動,應附上相關資料。2.計畫中需說明音樂影像(Music Video)將如何發行,包括但不限於各大影音平台(如 YouTube 等)、社交媒體(如Instagram、Facebook 等)的推廣安排,以及合作媒體(如電視台、網路平台、串流平台等)的播出計畫。3.計畫中應說明預計發行的單曲或專輯之日期。4.預估行銷及宣傳或本案支應之相關成本。(七)回饋計畫,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1.無償提供可以應用於本市行銷之側拍花絮至少90秒(輸出影像畫質應為FHD以上規格)影片。提供字幕版、乾淨版各1份。2.本市景點側拍工作照及劇照至少20張(解析度300dpi以上,以隨身碟或行動硬碟等數位儲存裝置等存取)供本市作城市行銷等公益之用。3.影片之片首或片尾應標示嘉義市政府及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識別文字與圖樣,識別文字與圖樣由本局提供。4. 音樂影像(Music Video)公開發行上映後,應於本市規劃辦理公開宣傳活動,不拘形式之展演(如講唱會、個唱等),並同意本局做新聞媒體(包含平面、電子媒體等)露出。5.無償提供影片海報文宣或周邊產品至少各一份予本局。6.音樂影像(Music Video)公開發行後,倘有出版發行版DVD,應提供一式2 份供本局典藏之用。陸、審查機制:(一) 初審:本局得依計畫書內容規格進行計畫書書面初審,並通知初審過者參加複審。(二) 複審:團隊簡報時間、參與人數,由機關另行通知。柒、簽約:獲補助者應於本局核定並通知其獲補助之日起 15 日內,與本局完成補助合約書(以下簡稱補助合約)之簽訂。捌、其他事項:(一)上映/播出之中文片名為主,若上映/播出片名之更動,需經本局同意,且不影響本局與申請者之權益義務。(二)企劃書各項內容變更以三次為限(含一次延期),每次均須經過審查委員會三分之二委員同意。(三)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 條、第3 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 條第2 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本局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四) 打造健全之影視職業安全環境是社會進步的象徵,請主動將影視拍攝時間及工作地點提供至本局,並由勞檢機構依權責辦理檢查,共同打造安全良好的影視從業環境。玖、申請文件之寄送、補正方式(一)申請文件寄送:於申請收件截止日當日下午5 時前將申請文件一式 8份寄達本局,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將檔案寄達承辦人電子信箱:kumochang13@ems.chiayi.gov.tw (紙本及電子檔均須依限送達始符合申請要件),另請於信件主旨註明「申請拍片取景補助_公司名稱_影片名稱」,逾時不候,申請人員不得提出異議。(二)補正:1.申請文件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應於本局通知日起 3 日內補正。2. 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本局不受理其申請。拾、補助之撤銷一、 受補助者契約期限得申請展延,惟最遲仍應於簽約日起 2 年內完成並辦理結案,逾期者本局得撤銷補助,受補助者應繳回已領之補助款及所生孳息。二、 受補助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本局得撤銷補助,逕行解除契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受補助者應繳回已領之補助款及所生孳息:(一) 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或補助契約約定,經本局認定情節嚴重者。(二) 受補助者倘申請終止契約,但未能出具相關書面證明文件,經確定受補助者係惡意不履行契約者。(三) 繳交之申請資料、成果報告書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四) 影片涉侵害他人著作權,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五) 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審委員之公正性。(六) 其他違背法令行為。拾壹、本申請須知視為契約一部份,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拾貳、本市設有協拍中心,專責提供全方位拍攝協助服務,包含拍攝期間與各相關單位的行政處理與聯繫、劇組勘景協助、場館租借聯繫、拍攝路權申請與相關規範提供、在地器材租借與影視人才媒合,以及住宿資訊洽詢等措施,協助影視製作團隊能在本市順利展開拍攝。

拍攝場地交通申請資訊

拍攝期| 包括拍攝期間各相關單位之行政處理與聯繫、劇組勘景協助、場館租借聯繫、拍攝路權申請及規範提供、在地器材租借媒合、在地影視人才媒合、住宿資訊洽詢、等各項協助措施,協助影視製作團隊順利在嘉義市進行拍攝工作。 宣傳期| 協助劇組於嘉義市進行後期宣傳行銷活動,如宣傳記者會、特映會、首映會、包場活動、各式展覽、pop up互動體驗裝置等,以在嘉義取景拍攝製作之影視作品為優先支援。經費補助推廣|我們根據每年文化部及本市影視拍攝及推廣活動的補助方案,主動宣傳並邀約各領域的影視業者,以推動更多影視作品在嘉義市拍攝。

合作在地嚮導及商家

住宿資訊嘉義店家:橙攝攝影台中店家:攝手座

其他QA

歡迎透過以下聯絡資訊洽詢本中心。

聯絡資訊

嘉義市影視協拍中心電子郵件:cy13084@ems.chiayi.gov.tworganic.soli.co@gmail.comchung22@ems.chiayi.gov.tw辦公地址: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6樓 嘉義市影視協拍中心 專案辦公室聯絡電話:專案辦公室專線|05-2252272 市府分機|05-2254321 #686